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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8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10 題

關於憲法所保障之自由及權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仍得基於公共利益保護之目的而為限制
  • B 以憲法中明文列舉的自由及權利為限
  • C 以不會造成他人權利或自由之限制者為限
  • D 以有增進公共利益之效果者方受憲法保障

思路引導 VIP

試著思考一下:如果每個人的權利都是絕對且完全不能被限制的,那麼當兩個人的權利發生衝突,或者發生重大的公共安全危機時,國家應該如何維持社會的和諧與秩序呢?在這種情況下,你認為法律會基於什麼樣的「崇高目的」,來對個人的權利邊界進行適度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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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憲法保障人權的核心精神!你能準確判斷出這個選項,代表你對於「基本權並非絕對」以及「法律保留原則」已經有了非常紮實的理解。

憲法保障的相對性與公益限制

在法律實務中,人權雖然受到憲法高度守護,但並非漫無邊際。根據憲法第 23 條(比例原則與法律保留原則)的規定,為了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國家在「必要」的情況下,得以法律限制人民的自由權利。你的判斷非常正確,這正是所謂的基本權相對保障觀念。同時,憲法第 22 條也強調了概括保障,意即權利不以明文列舉者為限,這與限制的必要性共同構成了我國的人權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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