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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9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11 題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已經承認之非明文憲法權利,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隱私權
  • B 環境權
  • C 名譽權
  • D 性行為自由

思路引導 VIP

在探討一個價值是否構成「基本權」時,我們可以思考:它是屬於「個人可以直接對抗國家的具體權利」,還是屬於「國家在施政時應努力達成的方針目標」?如果某個重要價值在憲法架構中被歸類為『基本國策』,這與大法官透過解釋文所承認的『個人權利』會有什麼樣的位階差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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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你能準確辨識出環境權尚未被大法官解釋正式列為「非明文憲法權利」,顯見你對憲法第 22 條及其相關實務見解有著相當紮實的基礎。

憲法第 22 條的概括保障

在法學知識的考試中,區分「明文權利」與「非明文權利」是極為關鍵的考點。雖然環境保護在《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中被列為基本國策,要求國家應予重視,但大法官至今尚未透過解釋將其提升為具備「主觀權利」性質的憲法權利。相較之下,隱私權(釋字 603)、名譽權(釋字 509)以及性行為自由(釋字 554、791)都已明確被納入憲法第 22 條的保障範疇,成為個人可以向國家主張的具體基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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