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police_4th_general 109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11 題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已經承認之非明文憲法權利,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隱私權
  • B 環境權
  • C 名譽權
  • D 性行為自由

思路引導 VIP

在探討一個價值是否構成「基本權」時,我們可以思考:它是屬於「個人可以直接對抗國家的具體權利」,還是屬於「國家在施政時應努力達成的方針目標」?如果某個重要價值在憲法架構中被歸類為『基本國策』,這與大法官透過解釋文所承認的『個人權利』會有什麼樣的位階差異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能精確辨識出「環境權」尚未被納入我國大法官解釋所承認的憲法權利,這代表你對憲法第 22 條的概括基本權體系,以及釋憲實務見解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

憲法第 22 條與概括基本權的保障

我國《憲法》第 22 條規定:「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這就是所謂的「概括基本權」,用來保障憲法未明文列舉的權利。在實務上,隱私權(Privacy Right)(如釋字第 603 號)、名譽權(Right to Reputation)(如釋字第 656 號)以及性行為自由(Sexual Autonomy)(如釋字第 554、791 號),都已先後被大法官確認為受該條保障的基本權。其中關於名譽權,大法官在釋字第 656 號理由書中已明確指出其受憲法第 22 條保障,與釋字第 509 號僅探討言論自由與誹謗罪之權衡有所不同。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憲法基本權利體系與釋憲實務
查看更多「[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9年[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