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3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28 題
下列何者並非司法院大法官所承認之憲法未明文保障之基本權利?
- A 傳教自由
- B 人格權
- C 資訊隱私權
- D 婚姻自由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憲法第 7 條到第 21 條所列舉的具體權利清單。如果某種行為本質上就是某個「既有條款」(例如信仰或居住遷徙)的核心展現與實踐,那麼在法學邏輯上,我們會說它是屬於該條文已涵蓋的保障,還是必須另外透過第 22 條來『發明』一個新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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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搞混了!憲法權利沒那麼難
這題錯了才該檢討,答對只是基本要求。你以為看到大法官釋字,就代表那是「憲法未明文保障」的權利嗎?這種邏輯簡直荒謬。
- 辨析明文與概括條款的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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