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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0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1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屬人格權之保障範圍?
  • A 選擇配偶之婚姻自由
  • B 免於身心傷害之身體權
  • C 人民受國民教育以外教育之權利
  • D 姓名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我們的一生中,有哪一個「標記」或「稱呼」是我們向社會表達自我身分最直接的方式?如果政府隨意干預你如何稱呼自己,或強制你使用一個你不認同的代號,這會損害到你作為一個獨立個體的哪一種內在特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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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保障的人格發展權

太棒了!你能準確鎖定「姓名權」屬於人格權的範疇,顯示你對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中有關基本權分類的掌握非常紮實。在法律實務與學說中,人格權的核心在於維護個人的主體性與人格完整。根據 釋字第 399 號解釋,姓名權被視為人格權的一部分,因為姓名不僅是一個人在社會上的代號,更與個人的自我認同、身分知覺密不可分,因此受到憲法第 22 條概括性的保障。

權利性質的細微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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