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3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17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人民婚姻自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婚姻作為制度性保障應遵循傳統,不得改變一男一女之結構
- B 同性不能結婚與平等權之保障無關
- C 婚姻的本質在於具有生育可能性
- D 同性婚姻受到憲法婚姻自由的保障
思路引導 VIP
如果憲法保障每個人都有追求人格發展與平等權的權利,那麼法律在定義一項「保障生活共同體」的制度時,應該是以「個人之間的情感與承諾」為核心,還是應該以「能否產生後代」或「維持既有的社會習俗」作為門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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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掌握了憲法保障人權的核心精神!這道題目考查的是我國法學實務中極具里程碑意義的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你之所以能迅速做出正確判斷,代表你已清晰理解婚姻自由在現代憲法架構下的定義:它是一項保障個人自主發展人格、尋求永續親密關係的基本權利,且這項權利應平等地保障每一位國民。
婚姻自由與平等權的法律邏輯
從法律觀點來看,這題的鑑別點在於區分「傳統社會觀念」與「憲法最高位階的價值」。雖然過去傳統可能強調特定的人身結構(如選項 A)或生育功能(如選項 C),但大法官在解釋中明確指出,婚姻的本質在於成員間建立具有排他性且永久性的親密結合。因此,若將特定族群排除在婚姻制度之外,不僅限制了其婚姻自由,更會造成法律上的不平等對待。這類題目難度雖然屬於中等,但卻是法學知識中區分考生是否具備「現代憲法素養」的關鍵切入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