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1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15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憲法第10條居住遷徙自由之保障,不包含下列何者?
- A 選擇其居住處所之自由
- B 後備軍人不向國家申報其居住處所遷移之自由
- C 依個人意願旅行及移居各地之權利
- D 於居住處所營私人生活之自由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身負特定的國民義務(例如國防動員)時,若他的行蹤完全不讓國家掌握,將會對社會整體的安全運作產生什麼影響?這類基於維護公共安全而要求的「告知義務」,在法律邏輯上,會被視為一種受保障的「自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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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第 10 條的保障範圍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權利保障的界限,這代表你對憲法保障人民權利的「核心意旨」與「限制理由」有相當深刻的理解。憲法第 10 條所保障的居住遷徙自由,旨在確保人民有自由選擇居住地、移居各地以及在居住處所經營私人生活的權利(如選項 A、C、D)。這不僅是身體移動的自由,更延伸至對私領域空間的自主權。
國家安全與國民義務的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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