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4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11 題
有關憲法第 10 條保障遷徙自由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外國人合法進入我國國境後,不受遷徙自由保障
- B 強制合法入境之大陸地區人民出境,與遷徙自由保障無涉
- C 對在國內無戶籍之我國國民進入國境,予以限制,與憲法保障遷徙自由之意旨不符
- D 國家為確保稅收,依法限制欠稅者出境,與憲法保障遷徙自由之意旨並無牴觸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個情境:如果一個人對社會負有重大的法律義務(例如欠繳鉅額稅款),但他卻想行使自由權離開國境,這時「個人的行動自由」與「維護社會公平的公共利益」發生衝突時,憲法通常會如何衡量這兩者之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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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遷徙自由的憲法核心!這道題目的難度點在於區分「基本權的主體」以及「權利限制的合理性」。你能選出正確選項,說明你對法律保留原則與比例原則在憲法中的實務運用有很紮實的理解。
遷徙自由的權利主體與限制
在憲法實務中,遷徙自由並非絕對不可限制。根據釋字第 345 號解釋,國家為了確保稅收、維護公益,在法律授權的前提下限制欠稅者出境,是被認為與憲法第 23 條的比例原則相符的,因此選項 (D) 正確。至於其他選項,則考驗了對身分區別的認知:外國人與無戶籍國民雖受保障,但其保障程度與有戶籍國民有所不同,並非「完全不受保障」或「不能限制」,這正是本題具備高度鑑別度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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