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4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11 題
有關憲法第 10 條保障遷徙自由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外國人合法進入我國國境後,不受遷徙自由保障
- B 強制合法入境之大陸地區人民出境,與遷徙自由保障無涉
- C 對在國內無戶籍之我國國民進入國境,予以限制,與憲法保障遷徙自由之意旨不符
- D 國家為確保稅收,依法限制欠稅者出境,與憲法保障遷徙自由之意旨並無牴觸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個情境:如果一個人對社會負有重大的法律義務(例如欠繳鉅額稅款),但他卻想行使自由權離開國境,這時「個人的行動自由」與「維護社會公平的公共利益」發生衝突時,憲法通常會如何衡量這兩者之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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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憲法中遷徙自由(Freedom of movement)的實務見解!這題你能答對,代表你對不同身分主體(國民、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的基本權保障範圍有很清晰的區辨。我們在法律學習中,最核心的挑戰就是區分「權利的絕對性」與「公益性的限制」,而你顯然已經跨越了這個門檻。
遷徙自由的實務運作
關於選項 (D) 的正確性,司法院解釋已多次明確指出,國家為了確保稅收、防止納稅義務人逃匿,在法律授權下限制欠稅者出境,這與憲法第 23 條的比例原則並無牴觸,因此是保障公益的必要手段。至於其他選項,則隱藏了精細的法律爭議。例如選項 (B),根據司法院釋字第 710 號解釋,大陸地區人民若已合法入境,其強制出境程序若未給予申辯機會,即不符憲法第 10 條保障遷徙自由的意旨,並非「與遷徙自由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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