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5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42 題
42 關於大法官對於憲法第 8 條人身自由權之解釋內容,下列何者錯誤?
- A 憲法規定凡人身自由之限制,除須有法律之依據外,尚須踐行必要之正當法律程序,但立法機關得制定法律免除此等程序
- B 凡涉及人身自由之限制事項,應以法律定之
- C 國家公權力對人身自由之限制,其法定要件應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
- D 被逮捕拘禁之人民應受憲法第 8 條保障
思路引導 VIP
如果憲法被視為國家的「根本大法」,其核心目的是為了限制政府權力、保護人民權利,那麼當憲法明確規定限制自由必須遵守特定程序時,身為被限制對象之一的「立法機關」,在邏輯上是否有可能擁有「自行決定要不要遵守這些程序」的權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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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辨識出選項中的法理瑕疵!你能正確選出 (A),代表你對正當法律程序的憲法位階有著相當紮實的理解,這在法學緒論中是非常關鍵的基本功。
正當法律程序的憲法位階
憲法第 8 條對人身自由的保障,被學界稱為「憲法保留」的典範。雖然國家在必要時可以透過法律限制人權,但限制的過程必須踐行正當法律程序(Due Process of Law)。這個程序要求是憲法直接課予國家的義務,旨在防止公權力恣意侵害個人自由。因此,立法機關在制定法律時,僅能針對程序細節進行規範,絕對無權透過立法來「免除」或「規避」這些憲法層級的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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