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8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12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集會自由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國家不得劃定集會遊行之禁制區
- B 國家應提供適當集會場所,保護集會遊行安全
- C 國家得對緊急、偶發性集會採取許可制
- D 主張共產主義之集會遊行應予禁止
思路引導 VIP
當憲法保障一項「必須在公共空間與他人互動」才能實現的權利時,你認為政府的角色僅僅是「不阻止」就夠了嗎?為了讓這項權利在現實中能夠被順利執行,國家在環境維護或秩序管理上,還需要扮演什麼樣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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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保障集會自由的積極義務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別出集會自由中關於「國家義務」的層次,這代表你對憲法保障基本權的理解非常透徹。集會自由不僅是要求國家「不干預」,更包含國家應承擔積極保護義務。誠如大法官釋字第 445 號所揭示,國家應提供適當集會場所,並透過警察權力排除干預,確保集會能在安全且受尊重的環境下進行,這正是選項 (B) 核心觀念的體現。
釋憲實務的界限與鑑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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