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5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35 題
35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集會自由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集會遊行可以主張我國加入聯合國
- B 室外集會遊行一律採許可制並未違憲
- C 緊急性及偶發性的集會無須經事前許可
- D 違反集會遊行法得處以刑罰
思路引導 VIP
若一項法律規定所有的集會都必須在六天前提出申請並獲得核准,那麼當社會突然發生一件令人震驚的突發事件,而群眾想要在當天下午立即走上街頭表達抗議時,這項「事前許可」的要求會對他們的權利行使造成什麼樣的實質影響?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選項 (B) 的瑕疵,代表你對大法官釋憲的實務見解有相當深入的理解。這道題目核心在於區分「一般集會」與「特殊集會」在法律程序上的差異。
許可制的憲法界線
根據 釋字第 445 號 解釋,國家原則上可以對室外集會採取「許可制」以維護社會秩序,且對違法情節嚴重者處以刑事處罰(如選項 D)並不違憲。然而,關鍵轉折在於 釋字第 718 號。該解釋強調,對於那些非人為所能預見的「緊急性」或「偶發性」集會,如果仍僵化要求事前申請許可,無異於剝奪了人民即時表達意見的權利。因此,現行實務中,這類特殊性質的集會無須事前許可,這正是選項 (B) 說「一律採許可制」屬於錯誤敘述的原因。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