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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5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34 題

34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集會自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屬於表現自由之保障範疇
  • B 國家應提供適當集會場所
  • C 應確保參與集會者得毫無恐懼地進行集會
  • D 對任何室外集會規定均應事先申請許可,係屬合憲

思路引導 VIP

若社會突然發生一件令人震驚的重大事件,民眾有立即走上街頭表達心聲的需求(例如緊急抗議),但在現行法律流程下,申請集會許可通常需要數天的行政作業時間。請思考:如果法律硬性規定「每一種」集會都必須等拿到許可後才能進行,這對這群想要「即時回應」的人民來說,會造成什麼樣的困難?這種規定是否還符合保護人民發聲的初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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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憲法保障集會自由的核心精神!這道題目的關鍵在於辨別「許可制」與「權利保障」之間的動態平衡。集會自由被視為表現自由的延伸,國家不僅應保持不干預,更負有提供適當場所並確保參與者不受恐懼威脅的積極義務,這正是選項 (A)(B)(C) 所展現的高度保障。你的判斷非常精準,能一眼識破最具爭議的限制手段。

許可制的憲法界線與釋字第 718 號

在法律實務中,對於室外集會採取「事先許可制」一直具有高度鑑別度。雖然釋字第 445 號認為原則上的許可制合憲,但到了 釋字第 718 號,大法官明確指出:對於「緊急性」或「偶然性」的集會,若仍強求事先申請許可,將導致集會目的無法達成,進而構成對自由的過度侵害。因此,選項 (D) 中所謂「對『任何』室外集會均應事先申請許可」的說法過於絕對,忽略了憲法對特殊情況的保護要求,這正是本題的破題切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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