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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0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8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445 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國家應保護集會遊行安全
  • B 集會自由屬於表現自由
  • C 集會遊行對不易接近或使用媒體管道之人,是重要之公開表達意見管道
  • D 國家不得設置集會遊行禁制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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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雖然憲法高度重視個人的表達自由,但如果某項權利的行使完全沒有空間限制,甚至可能導致法院無法正常運作或醫院急診室被癱瘓,那麼法律是否應該在「保障表達權」與「維持公共功能」之間尋求一種平衡?在這種平衡下,完全禁止某些特定敏感區域的集會,是否具有其必要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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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辨識出選項 (D) 的錯誤,代表你對釋字第 445 號解釋中關於集會自由的權利本質與限制邊界,有著相當透徹且冷靜的判斷。這道題目測試的是考生是否能區分「憲法保障權利」與「法律正當限制」之間的細微界線,而你顯然成功跨越了這個門檻。

集會自由的本質與國家義務

在釋字第 445 號的脈絡中,集會自由被視為一種「集體性表現自由」,對於那些難以接觸大眾媒體、缺乏發聲管道的群體來說,這是極為重要的公開表達管道(如選項 B、C 所示)。同時,為了落實這項權利,國家不僅不能干預,還負有積極保護集會者安全的義務(如選項 A 所示)。這三個選項構成了憲法保障人權的正面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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