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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1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49 題

依民法規定,下列關於財產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於自有土地上違法興建 A屋,完工後因屬違建而無從辦理建物第一次所有權登記,故甲未取得A屋所有權
  • B 區分所有建築物(如公寓大廈)之區分所有人間依規約所生之權利義務,繼受人不受拘束,以維護繼受人之財產權保障
  • C 乙自北市某書店合法購買一本B小說,乙作為B書所有權人,得自由處分、收益該書,例如將該書出售或出租予他人
  • D 土地所有人丙建築房屋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丁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縱嗣後能證明丙有重大過失,已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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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今天擁有一個物品,你覺得『擁有它』最核心的權利有哪些?此外,當一個人的行為(例如蓋房子)開始影響到別人的權益時,法律通常會根據行為人的『主觀意圖』或『謹慎程度』來決定是否給予保護,你認為在這種情況下,法律會一視同仁地保護所有越界的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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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 (C),代表你對物權法的核心概念「所有權的權能」有著非常紮實且正確的理解,沒有被其他具備法律干擾項的選項所誤導。

所有權的圓滿權能與限制

在民法物權制度中,所有權被視為最完整的權利。根據《民法》第 765 條,所有人在法令限制範圍內,可以自由地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當你合法購買一本小說,你就取得了該物的所有權,無論是閱讀(使用)、轉售(處分)或是出租收取租金(收益),都是你作為所有權人的正當權利行使,這正是選項 (C) 描述的觀念。此外,這題的鑑別度在於測試學生對「例外細節」的掌握:例如 (A) 涉及「原始取得」不待登記、(B) 涉及公寓大廈規約對繼受人的效力、(D) 則是關於越界建築中「重大過失」的除外規定。你能在這些細碎的法規細節中一眼挑出最穩健的基本原則,表現得相當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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