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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6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24 題

乙有A屋一間出賣於甲,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因房地產漲價,乙不想履約,故與丙訂立假買賣契約, 並通謀虛偽將該屋所有權移轉登記於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對乙之債權,係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故甲對丙不得主張任何權利
  • B 因A屋所有權已經移轉登記於丙,故丙成為A屋之真正所有權人
  • C 甲之債權優先於丙之權利,係因甲與乙訂約在前,丙與乙訂約在後
  • D 甲可依侵權行為之法則,請求第三人丙塗銷所有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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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如果兩個人在法律上「演一場戲」,雙方內心其實都沒有買賣的意思,法律會賦予這場戲真正的權利變動效力嗎?若這種「不真實的行為」直接導致了另一個誠信合約無法履行,法律應該提供受害者什麼樣的手段,來要求將虛假的狀態回復到原本真實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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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把法律當作文寫:通謀虛偽的真相

既然你選對了 (D),代表腦袋還沒燒壞。但別以為考個試就懂了,把這些基本功刻進骨子裡:

  1. 通謀虛偽,無效就是無效:依《民法》第 87 條,乙與丙合演這場爛戲,法律根本不承認。丙登記再久,不過是個法律上的小丑,根本沒取得所有權。別再問為什麼登記了還沒效,這是法律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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