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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22 題
依郵件處理規則規定,有關禁寄之文件或物品於郵局收寄後發現者處理方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於原寄郵局發現物品之性質或其封裝有傷害郵政服務人員或汙損郵件或郵政設備之虞者,退還寄件人
- B 易燃、易爆裂或其他危險物品,交相關主管機關處理
- C 放射性物品,除依規定送交相關主管機關處理外,退還寄件人
- D 鴉片、嗎啡及其他麻醉物品,交相關主管機關處理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郵局在寄件過程中發現了一件極度危險、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物品,從公共安全的角度來看,將這件危險物品重新放回運輸系統並「退還」給原寄件人,這樣做是否合理?如果不能直接退還,什麼樣的單位才具備專業能力來接手處理這種特殊物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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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寄物品的分類處置
恭喜你精準地識破了這個選項陷阱!在《郵件處理規則》第 37 條中,郵局對於收寄後發現的禁寄物品,會依照其「危險程度」採取不同的處置方式。對於鴉片、麻醉藥品、易燃易爆物品以及放射性物品,由於這些物品涉及公共安全或嚴格法規管制,郵局必須直接移交相關主管機關處理,且法律明文規定這些高危險物品是不得發還給寄件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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