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申論題
110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二 題
電報放貨(Telex Release)係透過出口地運送人或其代理人發送訊息給卸貨港的代理人或分公司,以確認託運人或載貨證券持有人已於出口地或其他第三地返還全數正本載貨證券,而允許將貨物發放給受貨人。上述電報放貨是否適法?試請附具理由論證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考查「電報放貨」的法律適法性。需從載貨證券的「提示繳回性」與「物權效力」切入。重點在於分析民法/海商法規定繳回載貨證券,是否強制限制「繳回地點」必須在目的港。論證只要運送人確已收回全數正本,即符合繳回性精神,無侵害第三人權利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