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9 題
運送人簽發三份載貨證券後,由阿曼群島出發至目的地高雄港。請求交付貨物之人僅持有一份載貨證券,於高雄港請求交付全部貨物。下列何者正確?
- A 運送人應在港邊等待三份載貨證券齊全時始能交付貨物
- B 運送人應先行進倉而等待三份載貨證券齊全時始能交付貨物
- C 運送人不得拒絕交付貨物
- D 至少要有過半數之載貨證券,運送人始可交付貨物,故本案必須拿到至少兩份載貨證券,運送人始能交付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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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考量到國際航運路途遙遠,為了防止文件遺失通常會寄送多份正本;但在貨物抵達終點站時,如果法律強制要求必須集齊所有分散在各地的正本才能放行,這對全球貨物的周轉效率會產生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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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貨證券之交付請求
💡 於目的地港,持有一份載貨證券正本即可請求交付貨物。
| 比較維度 | 目的地港請求 | VS | 非目的地港請求 |
|---|---|---|---|
| 所需份數 | 持有一份正本即可 | — | 原則上需收回全套證券 |
| 運送人義務 | 不得拒絕交付貨物 | — | 得拒絕交付直到全套收回 |
| 法律效力 | 一份領貨,他份失效 | — | 確保債權不被重複主張 |
💬目的地港採「一份請求原則」以利貿易流通,不需全套齊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