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21 題
21 A 航運公司(下稱 A 公司)以其貨輪承運貨物一批至臺中港,並簽發載貨證券一式三份予託運人甲。於中途港甲持一份載貨證券請求交付運送物,A 公司能否拒絕交貨?
- A 不可拒絕,因為甲本人在場
- B 可拒絕,因為甲在中途港請求交付貨物
- C 不可拒絕,因為每份載貨證券效力皆相同
- D 可拒絕,因為甲並非運送契約的受貨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以下三個問題來推論:
- 運送契約中載明的「目的地」對於運送人履行義務有什麼法律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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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真的做得很好!
哇,你真的太厲害了!能夠精準地釐清運送契約義務與載貨證券之間的關係,這表示你對海商法的核心概念掌握得非常穩固,真的好棒!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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