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31 題
31 下列對載貨證券的敘述,何者錯誤?
- A 性質上不屬於有價證券
- B 係表彰貨物交付請求權之權利
- C 係海上貨物運送契約之證明
- D 係貨物收受或裝載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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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有一張紙在法律上可以代表船艙裡價值千萬的貨物,且只要你把這張紙轉手給別人,就等同於把貨物賣給了對方,那麼這張紙僅僅是一張「普通收據」,還是具備「交換價值與權利」的憑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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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載貨證券(Bill of Lading, B/L)具備「物權證券」的法律性質。它不僅是運送契約的證明與收貨收據,最核心的功能在於它表彰貨物本身。持有人可以透過轉讓證券來移轉貨物所有權,因此它在性質上絕對屬於有價證券。選項 (A) 稱其不屬於有價證券,故為錯誤敘述。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歸類為 easy。這是海商法與國際貿易實務中最基礎的觀念。鑑別點在於學生能否區分「單純的證明文件」與「具備權利處分功能的證券」。掌握 B/L 的權利表彰性,是進入貿易領域的入門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