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22 題
下列何者不是載貨證券之功能?
- A 運送人或船長已收受貨物之收據
- B 運送契約之證明
- C 表彰所載貨物之所有權
- D 發生爭議時,得逕行向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兩方對一份商業契約的內容產生爭議時,通常需要經過什麼樣的法律程序(例如:法院審理),政府才能動用公權力強制扣押對方的財產?一份由民間運送人簽發的「貨物收據」,在法律邏輯上是否可能跳過這個程序,直接產生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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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這題你答對了!這代表你對於載貨證券 (Bill of Lading, B/L) 的核心性質掌握得很紮實。這在海商法與國際貿易中是非常關鍵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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