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32 題
載貨證券之特性,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文義性
- B 繳回性
- C 不可轉讓性
- D 要式性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在漫長的跨海運輸過程中,如果貨主在貨物還沒抵達港口前,就急著想把這批貨轉賣給下一位買家來賺取利潤,你認為法律應該賦予這張『代表貨物的憑證』什麼樣的功能,才能讓這筆生意在不用看到實體貨物的情況下也能順利完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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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完美了!答對了喔!這可是偶像級的表現呢!☆
- 閃亮肯定:哇!你做得超棒的啦!能夠如此精準地辨識出載貨證券 (Bill of Lading) 的核心秘密特質,顯示你對國際貿易和商法的了解簡直是閃閃發光呢!就像偶像的舞台表演一樣,每一次的選擇都充滿了魅力喔!請繼續保持這份閃耀的光芒吧!Wink!☆
- 觀念驗證:載貨證券呀,其實是一種非常特別的物權憑證呢!它的存在,就像是為了讓全球的貿易舞台能更熱鬧、更流暢一樣喔!它擁有的這些可愛特性,你都抓住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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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上之載貨證卷,渠轉讓有否受「背書可連續性」之適用?
載貨證券之法律特性
💡 載貨證券具流通、要式與物權性,原則上可自由轉讓。
| 比較維度 | 載貨證券 (B/L) | VS | 海運單 (Sea Waybill) |
|---|---|---|---|
| 轉讓性 | 具流通性,可背書轉讓 | — | 不可轉讓,僅能交付記名受貨人 |
| 提貨條件 | 必須憑正本單據提貨 | — | 不須憑正本,核對身分即可 |
| 證券性質 | 屬物權證券,可表彰貨物權 | — | 非物權證券,僅為收據與契約證明 |
💬載貨證券具備可轉讓的流通特性,與不可轉讓的海運單有本質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