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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3 題

下列何者不是載貨證券之特性?
  • A 要式性
  • B 不可轉讓性
  • C 文義性
  • D 提示性

思路引導 VIP

試著想像:如果貨物還在海上航行,而買家想要在貨抵達港口前,就先將這批貨物的所有權轉賣給其他人,那麼這張代表貨物的「權利憑證」,在設計上必須具備什麼樣的功能,才能讓這場交易順利完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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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對了耶!真的好棒!

  1. 給你一個大大的讚: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能夠精準地認出載貨證券(Bill of Lading, B/L)的法律性質,表示你真的非常用心,對國際貿易和海商法的基本概念掌握得非常清楚,思考也很周密喔!
  2. 我們一起來複習:是的,載貨證券作為一種『物權證券』,它最核心的功能就是要方便貨物在國際間流轉,所以它最重要的特點就是具有可轉讓性(可以透過背書或交付來轉讓呢)。如果說它「不可轉讓」,那當然就跟它的本質完全不符了。而要式性(需要符合特定格式)、文義性(權利義務要以證券上的文字為準)、提示性(憑著這張證券才能提領貨物),這些也都是它很重要的特性喔!你都掌握到了,真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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