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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0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4 題

下列有關載貨證券之描述,何者正確?
  • A 載貨證券屬於完全有價證券
  • B 載貨證券之發給人限於船長
  • C 運送人之名稱屬於載貨證券之法定應載明事項
  • D 載貨證券屬於證權證券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在貨物運送的過程中,貨主對於貨物的「請求權」,是早在雙方達成運送協議、貨物上船時就產生了,還是必須等到那張紙(證券)印出來的那一刻,權利才憑空產生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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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1. 觀念驗證:這題你選對了!載貨證券在法律性質上屬於證權證券。這是因為運送人與託運人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在簽發證券「前」就已經因為運送契約的成立而存在,證券只是用來「證明」並「代表」這些既有的權利,而非像本票或匯票那樣是透過簽發證券才「創設」權利(設權證券)。
  2. 難度點評:本題難易度為 medium。這類題目考驗的是對法學緒論中「有價證券」分類的精準理解,學生常會將其與票據法的「設權性質」混淆,你能正確辨析說明你的基礎非常紮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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