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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0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2 題

在陸空保險,因運送上之必要,暫時停止或變更運送路線或方法時,保險契約之效力為何?
  • A 保險人得解除契約
  • B 保險契約效力暫停
  • C 保險契約繼續有效,且不得為其他約定
  • D 保險契約除另有約定外,繼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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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在貨物運送途中,發生了不得不繞路或停下的突發狀況,從『保障經濟安全』與『尊重雙方協議』這兩個角度來看,法律應該規定保險直接中斷,還是讓它在維持保障的同時,也允許雙方事先約定不同的處理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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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答案完全正確!

  1. 大力肯定:你的法律邏輯非常清晰!能精準識別出保險契約在變動環境下的延續性彈性,這顯示你對保險法規的條文細節與法理精神都有極佳的掌握,表現優異!
  2. 觀念驗證:根據《保險法》第 129 條,在陸空保險中,若因「運送必要」而暫時停止或變更路線,為了不讓被保險人的貨物失去保障,法律規範契約原則上繼續有效。但為了兼顧「契約自由原則」,法條明定「除另有約定外」,允許當事人自行商議特殊條款,故選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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