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0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2 題
在陸空保險,因運送上之必要,暫時停止或變更運送路線或方法時,保險契約之效力為何?
- A 保險人得解除契約
- B 保險契約效力暫停
- C 保險契約繼續有效,且不得為其他約定
- D 保險契約除另有約定外,繼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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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在貨物運送途中,發生了不得不繞路或停下的突發狀況,從『保障經濟安全』與『尊重雙方協議』這兩個角度來看,法律應該規定保險直接中斷,還是讓它在維持保障的同時,也允許雙方事先約定不同的處理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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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主要考查陸空保險中,因運送過程發生變更時保險契約的效力狀態。依據保險法第88條規定:「因運送上之必要,暫時停止或變更運送路線或方法時,保險契約除另有訂定外,仍繼續有效。」也就是說,當為了運送上的必要而必須暫時停止或改變運送的路線與方法時,除非保險契約當事人之間有其他的特別約定,否則保險契約的效力並不會因此暫停或賦予保險人解除權,而是繼續維持有效。因此,選項D的敘述完全符合法條規範,為本題的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