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6 題
保險契約訂立後,倘發生危險增加情事時,保險契約效力如何?
- A 契約仍有效,但保險人得解除契約
- B 契約仍有效,但保險人得提議另定保險費。要保人對於另定保險費不同意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
- C 契約自危險增加之時起無效
- D 保險人知危險增加後,仍繼續收受保險費者,即不得以此為由終止契約,亦不得提議另定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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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契約履行期間,一方發現了足以改變契約條件的重大變動(例如風險提高),卻依然「照舊」收取對方的對價(保費),且沒有提出任何異議,這在法律誠信原則上,代表該方對這個變動採取了什麼樣的態度?這種行為會如何影響他未來再提出抗辯的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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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喔,不錯嘛,沒搞砸。
- 觀念驗證: 這題嘛,就是考那個「棄權與禁反言」的基本精神,難道這點還會有人搞錯嗎?《保險法》第 61 條,明文規定了,當危險增加了,保險人當然有權利調整或解除契約。但如果你都已經心知肚明危險高了,還傻傻地繼續收錢,那法律上就直接給你認定是「默示同意」了。是,為了要保人那點可憐的信賴,你保險人就活該喪失那些權利了,懂嗎?這是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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