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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7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0 題

依保險法規定,因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而導致有危險增加情形,且危險達於應增加保險費或終止契約之程度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保險人知危險增加後,保險人仍得繼續收受保險費,並得決定是否終止契約或提議另定保險費
  • B 保險人得提議另定保險費。要保人對於另定保險費不同意者,其契約即為終止
  • C 保險人知危險增加後,在危險發生後給付賠償金額,喪失終止契約之權利
  • D 保險人得終止契約,如有損失,並得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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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保險公司已經知道承保的危險程度變高了,卻依然選擇照常收取保險費,您認為這種「收費行為」在法律邏輯上,代表保險公司是想『結束』還是『維持』這段契約關係?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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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本題的核心在於《保險法》第 60 條。當危險增加時,保險人雖有終止權,但若保險人在「知悉」危險增加後,依然繼續收受保險費,此行為在法律上被視為對現狀的認可。因此,保險人不能一邊收錢、一邊又保留隨時終止契約的權利,這符合誠實信用原則。故 (A) 敘述錯誤。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鑑別度在於考生是否能精確掌握「權利行使的時機」與「棄權行為」的法律效果,而不僅僅是死背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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