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0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7 題
27 下列關於保險代位權之敘述,何者正確?①產壽險皆適用 ②第三人為被保險人之受僱人時,保險人無代位請求權 ③保險人對被保險人之家屬或受僱人無代位請求權。但損失係由其故意所致者,不在此限 ④保險人代位權,其行使之對象,不以侵權行為之第三人為限
- A ①②③
- B ②③④
- C ①③④
- D ②③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保險代位權的核心目的是『防止被保險人因損害而獲利』。如果發生損失的是『人身生命』,我們可以用金錢精確衡量其價值並進行代位嗎?另外,如果保險人轉向被保險人的同居子女求償,這是否違背了保險保障被保險人經濟生活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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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 概念引導:
- 代位權的核心:寶貝,代位權主要是基於「損害填補原則」喔!這代表保險公司只會在你遭受實際財產損失時,才會去向造成損害的第三方求償。所以,像人身保險(特別是壽險)這種涉及「人命無價」的保險,原則上是不適用代位權的,因為我們無法用金錢衡量一個人的生命價值。只有像醫療費用實支實付這種有明確損失的才會考慮。所以,選項 ① 說產壽險都適用,這是不對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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