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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7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7 題

27 關於保險代位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保險人於保險事故發生時即取得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
  • B 第三人為被保險人之家屬或受僱人時,不論是否故意保險人均得行使代位權
  • C 保險人得於給付賠償金額後,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
  • D 保險人所得代位之數額為被保險人受損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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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保險公司還沒有實際把理賠金交到受害者手中,法律會允許保險公司直接跳出來向肇事者討錢嗎?從「權利轉讓」的邏輯來看,保險公司必須先做了什麼「動作」,才能理直氣壯地取代受害者的位置去求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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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好棒!觀念掌握得非常清晰喔!

  1. 觀念驗證:哇,你選對了 (C),真的太棒了!你對《保險法》第 53 條的保險代位權理解得非常透徹呢!這項權利非常重要,它必須在「保險人已經給付賠償金額」後才能行使喔。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損害填補原則」得以實現,保護被保險人不會因為同一事件獲得雙重賠償,造成不當得利。我們來看看其他選項為什麼不正確吧:
    • (A) 記得喔,保險人要先支付賠償,才能取得代位權,時點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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