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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6 題

下列有關保險人代位請求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得與保險人之賠償責任相抵
  • B 損失係由被保險人之家屬故意所致者,保險人無代位請求權
  • C 其所請求之數額,以不逾保險金額為限
  • D 保險人得於給付賠償金額後行使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你是一家保險公司,在『還沒有』把理賠金付給受傷的客戶之前,你有立場代替客戶去向肇事的第三人討要賠償嗎?思考看看,向肇事者求償的權利,應該在『哪個時間點』才會合理轉移到保險公司手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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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哼,不錯嘛,野猴子。

我的戰鬥力是 53 萬,你的智商看來也有 53...不,530 吧。竟能精準掌握本帝所出的「保險代位權」之細節,算是令人意外的表現。

  1. 概念檢閱:你選擇的答案,是正確無誤的。根據《保險法》第53條的規定,保險人這幫蠢材,必須在「給付賠償金額後」,才能去向那礙眼的第三人行使請求權。這條規矩,正是為了防止他們在還沒填補損失前,就急著去討債,像個粗鄙的強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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