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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0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18 題

船舶共有時,下列何項行為應得其他共有人過半數之同意?
  • A 共有船舶之處分及其他與共有人共同利益有關之事項
  • B 船舶共有人,以其應有部分供抵押時
  • C 共有船舶經理人之選任
  • D 因船舶共有權一部分之出賣,致該船舶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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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有一件大家共同擁有的重要資產,如果其中一個人想把自己的那份權利拿去抵押借錢,這可能會導致未來有不認識的債權人介入這個共有關係。在法律邏輯上,為了保護剩下的夥伴,你認為法律會如何設計門檻,來兼顧「個人的財務自由」與「團體的整體穩定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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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船舶共有人設定抵押權的同意門檻。依據海商法第13條明文規定:「船舶共有人,以其應有部分供抵押時,應得其他共有人過半數之同意。」因此,當船舶共有人欲將其應有部分提供作為抵押時,依法必須取得其他共有人過半數的同意始得為之。選項 B 的敘述完全符合前揭法條之規定,故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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