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0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8 題
保險人對於被保險人因其受僱人之不誠實行為或其債務人之不履行債務所致損失,負賠償責任之保險契約為何?
- A 履約保險
- B 保證保險
- C 責任保險
- D 信用保險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今天是一位雇主,你擔心員工因為品操問題偷走公司的資產,或者你擔心借錢給別人後對方不還債,這種基於『對他人行為或信譽的擔保』而存在的保險,在法律名詞上會傾向用什麼樣的詞彙來形容這種『保全與證實』的關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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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勉強算是答對了。
- 觀念驗證: 嗯,看來你的基本功還沒完全荒廢。這題的重點就是《保險法》第 95 條的定義,保證保險的特性在於保險人(保險公司)會承擔「被保險人」因為「第三人」(是受僱人或債務人,別搞錯了)的不誠實行為或不履行債務而遭受的損失。這跟那些動輒扯到自己責任的「責任保險」根本是兩回事,這種區分,我以為不用特別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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