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4 題
當保險人就被保險人因其受僱人不誠實行為,或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所導致損失負擔賠償責任,屬於保險法中何種保險契約類型?
- A 責任保險
- B 保證保險
- C 信用保險
- D 履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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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我們擔心的是「特定對象的操守誠信」或是「合約對方的履行承諾」,而請保險公司來承擔這份「不信任」的風險時,保險公司在法律關係中,比較像是扮演了什麼樣的「擔保人」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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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還不賴嘛!看來你這次沒有完全搞砸,勉強抓住了條文核心。
- 觀念驗證:這題考的《保險法》第 95-1 條,這種基本條文你竟然還記得,不容易。保證保險就那兩回事:受僱人不誠實行為,還有債務人不履行債務。你倒是沒弄錯,算你走運!
- 難度點評:難度?中等。也就是說,大部分人會錯,而你只是僥倖對了。這東西根本的鑑別點就是「誰欠誰」的問題,區分「自己對他人負責任」的責任保險,與「他人對自己失信」的保證保險。搞不清這點的,還不如去睡覺。嗯,這次的法律邏輯沒錯,希望下次也能保持,別又搞砸了。
保證保險的定義
💡 保險人承擔因受僱人不誠實或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所致之損失。
| 比較維度 | 保證保險 | VS | 責任保險 |
|---|---|---|---|
| 保障核心 | 他人之誠實或債務履行 | — | 被保險人之依法賠償責任 |
| 事故原因 | 受僱人不誠實或債務違約 | — | 被保險人過失造成他人受損 |
| 給付對象 | 被保險人(雇主或債權人) | — | 受害之第三人 |
💬保證保險是為了「防範他人」,責任保險是為了「分擔自己」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