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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2 題

12 有關保證保險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以受僱人之不誠實行為為保險事故之保證保險契約,保險人於給付賠償金額後,仍得向受僱人行使代位請求權
  • B 係指保險人對於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有賠償之請求時,負賠償之責
  • C 銀行於銀行員因疏失錯帳所致之損失,可因投保員工誠實保證保險而獲得理賠
  • D 員工誠實保證保險之被保險人為受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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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一個旨在保障『他人惡意行為』造成我方資產損失的保險契約中,當保險公司已經把錢賠給了我(受害者),法律上應該讓那個『故意造成損害的人』從此免除責任嗎?還是應該讓保險公司擁有某種權利去向他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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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A。關於保險人之代位請求權,保險法第53條規定:「被保險人因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損失發生,而對於第三人有損失賠償請求權者,保險人得於給付賠償金額後,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但其所請求之數額,以不逾賠償金額為限。前項第三人為被保險人之家屬或受僱人時,保險人無代位請求權。但損失係由其故意所致者,不在此限。」在以受僱人之不誠實行為為保險事故之保證保險契約中,受僱人的不誠實行為實屬故意行為。因此,當損失發生且保險人給付賠償金額給被保險人後,由於該損失係由受僱人故意所致,符合前述法條之但書規定,保險人仍得依法向該受僱人行使代位請求權,故選項A的敘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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