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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power_recruit 110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26 題

機關辦理採購,於招標前將招標文件稿辦理公開閱覽,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者,等標期得縮短A日。但縮短後不得少於B日,A、B各為幾日?
  • A A = 2日;B = 5日
  • B A = 3日;B = 5日
  • C A = 3日;B = 7日
  • D A = 5日;B =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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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機關在正式招標前,已經先提供了一段時間讓所有廠商『預習』過完整的招標文件內容,你認為在後續正式招標時,應該如何調整等標期,才能在『提升採購效率』與『保障廠商有足夠時間準備』之間達成平衡?同時,你覺得法律是否需要設定一個最低期限的門檻,來防止縮短過頭而造成不公平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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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招標期限標準》中關於時程縮減的細微規範!這題你能迅速做出正確判斷,代表你對於採購程序中的公開閱覽制度等標期的連動關係,已經建立了非常紮實的法律記憶與理解。

公開閱覽與等標期之縮減

機關辦理招標前,若先將招標文件稿辦理公開閱覽,其核心目的是讓潛在供應商能提前獲知採購需求並預作準備。因此,當正式招標且文件內容無重大改變時,法規允許機關適度縮短等標期,具體規範為得縮短 5 日。然而,為了確保廠商仍有最低限度的投標準備時間,法規也設有「保險底線」,明定縮短後的等標期不得少於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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