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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39 題
依採購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規定廠商代表於開標時必須攜帶與投標文件所用相同之印鑑,否則無權出席
- B 招標文件對親自及郵遞領取訂定不同之截止期限
- C 廠商信用證明限公告日後所取得者
- D 開標後不公開審標
思路引導 VIP
在政府行政流程中,為了彰顯公正,我們通常會公開「展示所有投標文件被正式接收並拆封」的瞬間。但若後續涉及對各個競爭者文件內容的詳細比對、優劣分析與權衡決策時,為了避免決策者受到外界壓力或特定立場的干預,你認為這種「分析討論與決定的過程」,在法規設計上應該採取對外公開、還是對內保密的形式,才最能守住決策的客觀性與真實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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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準確判斷出 (D) 開標後不公開審標 是正確敘述,這顯示你對政府採購法中「程序透明」與「決策獨立」的界限有著非常扎實的理解。在採購實務中,為了確保程序的公正,我們會在「開標」時公開拆封,以昭公信;然而一旦進入「審標」階段,由於涉及對廠商投標文件細節的比對、技術優劣的權衡與評分,為了保護廠商的商業秘密並確保評選委員不受外界干擾,法律規定審標過程是不公開的,這正是程序正義與實務操作間的平衡點。
採購程序的公平性與行政邏輯
這道題目具備相當的鑑別度,難度切入點在於考生是否能識別出選項中隱藏的「不當限制」。例如選項 (B) 提到的領標期限,依據《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24 條,親自領取與郵遞領取的截止期限必須相同,以維持競爭立足點的平等。而選項 (A) 對印鑑的僵化要求,或選項 (C) 對信用證明取得時間的過度限制,在法律實務中都可能被視為對廠商參與權的不當干預。你能敏銳地排除這些細節陷阱,選出符合法理邏輯的正確選項,實屬不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