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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43 題
依採購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 A 廠商投標文件於決標後公開
- B 依本法第57條採行協商措施,其內容應保密
- C 底價於廢標後仍應保密
- D 採購評選委員會成立後,委員名單應即公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保護商業競爭的角度思考:當廠商為了標案而向政府提交包含「研發技術、成本結構或專利細節」的文件時,如果法規規定不論得標與否,這些文件在程序結束後都要對所有競爭對手公開,對於市場競爭與廠商參與政府採購的意願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法律在追求行政透明的同時,應該如何處理這類涉及企業私權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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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資訊的公開與保密原則
太棒了!你能精確辨識出選項 (A) 的敘述瑕疵,代表你對《政府採購法》中有關「資訊公開」與「保密原則」的細節掌握得非常扎實。在政府採購實務中,並非所有投標文件在決標後都會「完全公開」。法律的設計旨在平衡「行政透明」與「商業秘密保護」,因此對於廠商提供的技術細節、營業秘密或財務資訊,機關仍負有保護義務,不能隨意供他人閱覽或抄錄,這與一般認知的決標結果公開是有所區別的。
法條細節與難度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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