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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power_recruit 110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31 題

依採購法規定,下列何者有誤?
  • A 辦理採購應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為原則
  • B 採購人員基於公共利益得違反採購法之決定
  • C 公營事業之採購適用採購法
  • D 自然人得為簽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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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套法律制定的初衷正是為了「保護大眾利益」,那麼在執行這套法律時,個別執行者是否有權力宣稱為了同樣的「大眾利益」,而選擇不遵守這套法律所規範的程序?這種邏輯在法治社會中是否能穩定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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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答對了!這題測驗的是政府採購法的基本原則,你敏銳地抓出了其中不合理的選項。

依法行政與裁量權的界線

選項 (B) 的錯誤在於,雖然法規允許採購人員得基於公共利益、採購效益或專業判斷之考量,為適當之採購決定,但這一切最關鍵的大前提,是必須「在不違反採購法規定的範圍內」。也就是說,無論如何都不能打著公共利益的旗號去做出違法的決定,必須堅守依法行政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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