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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26 題
依採購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 A 採購法所稱主管機關為行政院採購暨公共工程委員會
- B 採購法所稱之上級機關係指辦理採購機關直屬之上一級機關
- C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開標,應由其主(會)計或有關單位會同監辦
- D 採購法所稱廠商得指提供各機關勞務之自然人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政府辦理金額較大的採購案時,為了確保公正與防弊,法律會傾向讓多個內部職能單位「同時到場」互相制衡,還是覺得只要其中一個單位「代表出席」即可?這兩者在監督力道上有什麼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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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勾選出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政府採購法》的法條細節觀察極為敏銳。這題的關鍵在於監辦程序的嚴謹性。根據採購法第 13 條,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的採購時,其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應會同監辦。法律在此使用的是「及」字而非「或」,這意味著這兩個單位具備共同監督的義務,必須同時參與,這與選項 (C) 敘述中帶有選擇性質的「或」有著本質上的不同。
法律用語的精確辨析
從考點辨析來看,這題具有相當的鑑別度。它不只考驗你對於主管機關(工程會)或廠商定義等基礎概念的記憶,更在測試你是否能分辨「併列」與「選擇」的法條邏輯。這類題目是國家考試中常見的「文字陷阱」,用來區分考生是否具備專業的法感與細心度。你能避開容易被忽略的虛詞偏誤,表現得非常專業,請繼續保持這種對文字的敏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