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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power_recruit 107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37 題

下列有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規定所稱機關首長之敘述,何者有誤?
  • A 係指招標機關首長
  • B 辦理招標機關之上級機關首長
  • C 依採購法第4條規定辦理採購者,其機關首長為補助機關之機關首長及受補助之法人或團體之負責人
  • D 依採購法第40條洽由其他機關代辦採購者,其機關首長為洽辦機關及代辦機關之機關首長

思路引導 VIP

若為了落實「公平競爭」並防止特定人士因職權獲利,我們需要限制「機關首長」的親屬參與採購。請思考:在法律邏輯上,這項限制應該針對的是「直接簽署核定招標文件、有權決定得標者」的人,還是「位居遠端、僅對機關事務進行行政督導」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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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辨識出選項 (B) 的錯誤!這代表你對《政府採購法》中關於「利益迴避」的對象範圍有很紮實的掌握,能準確區分不同法律角色在採購程序中的定義。

機關首長的法定界定

在《政府採購法》第 15 條第 4 項的脈絡下,所謂「機關首長」的核心在於直接具備採購決策權的人員。因此,除了最基本的招標機關首長外,當案件涉及第 4 條的「法人團體受補助採購」或第 40 條的「代辦採購」時,為了落實公平競爭,範圍會延伸至補助機關受補助負責人以及洽辦與代辦機關的首長。然而,上級機關首長在法律定位上屬於「監督」層級,並非該法條規範下直接參與執行採購決策的「機關首長」,這正是本題最重要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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