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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41 題
依現行採購法規定,查核金額以上採購案件,應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之情形,下列何者正確?
- A 新臺幣2000萬元工程採購之開標
- B 新臺幣2000萬元財物採購之驗收
- C 新臺幣2000萬元勞務採購之開標
- D 新臺幣2000萬元工程採購之議價
思路引導 VIP
建議你先思考一下:在法律的設計邏輯中,『工程採購』與『勞務採購』通常哪一類的總價規模會比較龐大?當我們想要針對不同規模的採購案設定監督門檻時,法律會對這三類性質截然不同的採購,設定完全一模一樣的金額基準嗎?你可以嘗試去查找或回想,這三類採購案件在『查核金額』的標準上,是否有高低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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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類別與金額門檻之辨析
太棒了!你能精確辨識出不同採購性質對應的金額門檻,這顯示你對《政府採購法》的子法規「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查核金額、巨額採購金額」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道題目的核心在於區分工程、財物與勞務三種採購類別在「查核金額」上的標準差異。 根據現行法規規定,工程採購與財物採購的查核金額均為新臺幣 5,000 萬元;而勞務採購的查核金額則較低,定為新臺幣 1,000 萬元。因此,在選項提供的 2,000 萬元案例中,只有勞務採購(選項 C)已經超過了其法定的查核金額門檻,故應依規定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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