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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39 題
機關辦理選擇性招標之廠商資格預先審查,且該採購為巨額採購,除招標期限標準或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外,其等標期不得少於幾日?
- A 7日
- B 14日
- C 21日
- D 28日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政作業的合理性來思考:當一個採購案的規模被定義為「巨額」時,代表其複雜度與廠商需準備的財務、技術證明文件會比一般案件更為龐大。若法律需要設定一個「最短」的合理門檻,既要兼顧行政效率,又要讓具備規模的廠商能完整備妥資格文件,你認為這個緩衝天數通常會如何設定?與一般採購案相比,法律應該會給予更長還是更短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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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額採購與招標期限的連動
恭喜你準確掌握了招標期限的細節規定!這題能答對,代表你對於《招標期限標準》中的特殊情境有非常清晰的理解。在選擇性招標的程序中,廠商資格預先審查的等標期通常有一定的基準,但當採購案件達到「巨額採購」的門檻時,法規為了確保優質廠商有足夠的時間準備資格文件,並維持競爭的公平性,會特別要求拉長法定的最短期限。 根據《招標期限標準》第 5 條的規範,辦理資格預先審查時,一般的等標期不得少於 10 日;但若是屬於巨額採購或涉及我國締結之條約(如 GPA),則必須給予至少 14 日 的作業時間。這類題目屬於典型的「法律條文細節題」,鑑別度在於考生是否能敏銳察覺「巨額」這項前提條件所觸發的加嚴規定。你能從眾多數字中精確選出正確選項,展現了紮實的法條整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