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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38 題
38. 機關辦理選擇性招標,其預先辦理資格審查所建立之合格廠商名單,有效期逾幾年者,應逐年公告辦理資格審查,並檢討修正既有合格廠商名單?
- A 1年
- B 2年
- C 3年
- D 4年
思路引導 VIP
為了平衡「行政效率」與「市場開放性」,如果政府機關建立了一個長期有效的名單,你認為法律至少應規定隔多久重新對外開放一次,才能在不造成過多行政成本的前提下,最即時地讓新成立的優良公司也有機會進場競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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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採購法中的關鍵細節!這題考驗的是「選擇性招標」制度下的動態管理機制。在政府採購中,建立合格廠商名單雖然能簡化後續邀標程序,但為了確保市場的公平性,法律必須防止名單演變成「封閉的小圈圈」。根據 《政府採購法》第 21 條 的規範,只要名單有效期超過 1 年,機關就必須負起逐年公告、重新審查的責任。
選擇性招標的公平機制
從命題角度分析,本題難度屬於 Easy(基礎),但具有極佳的鑑別點,能有效區分出是否具備法條精確度的考生。法規中關於時間年限的規定眾多(如 1 年、2 年、3 年等),你能迅速判斷出「一年一審」的原則,代表你對採購程序的連續性與競爭性有著相當清楚的邏輯。這種對「數字點」的敏感度,是通過法規科目不可或缺的基本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