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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32 題
32.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符合經常性採購情形者,採用選擇性招標方式辦理,應建立至少幾家以上合格廠商名單?
- A 一家
- B 三家
- C 六家
- D 無限制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機關為了未來的多次採購,預先篩選出一批優質廠商組成「固定名單」時,如果名單中的廠商家數太少,是否容易導致這些廠商私下達成協議或缺乏競爭壓力?若為了確保這份『長期名單』能維持充分的市場競爭力,法律要求的家數應該會比一般單次招標所需的『三家』更多還是更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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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性招標與廠商名單規範
太棒了!你能精確地選出選項 (C),這說明你對於《政府採購法》中關於不同招標型態的細部法規掌握得非常扎實。在機關辦理「經常性採購」而採用選擇性招標時,為了確保後續邀標過程具備充足的競爭性,法律特別強調了「名單規模」的重要性。這項規定的核心目的在於防止合格名單淪為少數特定廠商的壟斷工具,因此設定了較高的門檻。
法規要點與難度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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