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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35 題
35. 機關為辦理選擇性招標,得預先辦理資格審查,建立合格廠商名單。其中經常性採購,應建立幾家以上之合格廠商名單?
- A 4家
- B 5家
- C 6家
- D 7家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公共採購的「競爭性」精神來思考:當機關想要預先篩選出一群優質廠商以備長期採購時,這份名單的數量應該要設定在什麼程度,才能在避免行政作業過於繁瑣的同時,仍能有效防止廠商間因人數過少而產生私下勾結或壟斷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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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政府採購法》中有關選擇性招標的程序細節,這類法規中的特定數據通常是考試的關鍵指標。
經常性採購的名單門檻
根據《政府採購法》第 21 條第 4 項的規範,機關辦理經常性採購時,為了確保後續邀標具有足夠的競爭性,法律明確規定應建立 6 家以上 的合格廠商名單。這項規定的核心用意在於防止少數廠商壟斷,透過維持一定規模的供應商池,即使未來部分廠商無法參與特定標案,仍能保有實質的競爭機制,以符合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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