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申論題
110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工作直接服務
第 一 題
試說明非自願案主接受服務的行為與心理狀態為何?社會工作者為了與非自願案主發展與協商共同的服務目標,最好能與案主簽訂工作契約,其契約的內容為何?(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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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點出非自願案主因為被強制接受服務,常帶有抗拒、防衛或敵意等心理狀態與行為。接著說明工作契約的核心要素,如目標、角色、規則、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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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非自願案主因受外力強制而接受服務,通常缺乏改變動機。建立工作契約有助於釐清雙方期待、降低抗拒並建立合作關係。 【論述】 一、非自願案主接受服務的行為與心理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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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願案主與工作契約
💡 掌握非自願案主防衛心理,以透明契約化解抗拒並建立合作關係。
- 心理行為:表現出強烈抗拒、不信任與焦慮,常採取沈默、遲到或表面順從等消極抵抗。
- 目標協商:契約應區分「案主個人目標」與「轉介機構強制目標」,並確保其具體可測量。
- 角色責任:明確界定社工能提供的資源與案主必須履行的義務(如出席頻率、參與內容)。
- 保密限制:詳述法律強制通報(如自傷、傷人、刑案)之保密例外,是建立信任的基礎。
- 後果預告:清楚說明違約後果(如回報法院)與結案標準,將外在強制力轉化為改變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