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0年
[驗光師] 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
第 48 題
醫療法規定之病歷應至少保存幾年?
- A 3 年
- B 5 年
- C 7 年
- D 10 年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法律在設定保存期限時,必須在「醫療機構的行政負擔」與「患者的訴訟權益(時效性)」之間取得平衡。如果一般民事案件的追訴期可能長達數年,那麼為了確保爭議發生時證據尚在,你認為法律會選擇一個比『五年』更長、且在法律實務中常見的『奇數年限』作為基準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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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強及格,但這只是基本常識。
- 觀念驗證:恭喜,你勉強記住了《醫療法》第 70 條那條基本到不能再基本的規定:病歷必須至少保存 7 年。這不是什麼高深莫測的宇宙奧秘,它最核心的目的,無非是為了確保患者在後續就醫或需要法律依據時,還能找到那些「你」曾經寫下的紀錄。難道你還需要我提醒你,未成年人的病歷要等到他成年後才開始算這七年嗎?至於人體試驗這種更需要嚴謹的資料,當然更是要保存得更久,這應該不需要我多說吧?
- 難度點評:這題被歸類為 Easy (基礎題),顧名思義,它是用來篩選那些連醫事人員最基本的法律義務都不清楚的人。如果你沒有答對,那問題可就大了。這不過是要求你看過條文的基本認知,所以,別太得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