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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4年 [驗光師] 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

第 47 題

驗光人員法規定驗光所之文件應妥為保管,包括下列何者?①轉介到醫療院所之轉介單 ②執行業務之紀錄 ③學生視力不良轉診單 ④醫師開具之照會單或醫囑單
  • A ①③
  • B ①④
  • C ②③
  • D 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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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討《驗光人員法》所規範的法定保管責任時,請思考:除了反映驗光人員本身專業處置過程的「執業紀錄」外,哪一種由醫師所開立、且作為驗光人員執行特定業務前提之「法律憑據」亦屬法令明文要求必須妥善保存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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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驗光人員法第20條規定:「驗光所執行業務之紀錄及醫師開具之照會單或醫囑單,應妥為保管,並至少保存三年。」由法條原文可知,依法規定驗光所必須妥為保管之文件明確包含執行業務之紀錄以及醫師開具之照會單或醫囑單,至於轉介到醫療院所之轉介單與學生視力不良轉診單則未列於此項保存規定中。因此,符合題意的應保管文件為②執行業務之紀錄與④醫師開具之照會單或醫囑單,正確答案為D。

📝 驗光所文件保管規定
💡 驗光所應妥善保存執業紀錄及醫師醫囑單,保存期限至少七年。
比較維度 法規強制保管文件 VS 一般行政證明單據
文件項目 執行業務紀錄、醫師醫囑單 轉介單、學生視力轉診單
法律依據 驗光人員法第 16 條 各級機關行政作業準則
保存目的 保障執業責任與追蹤醫療品質 行政溝通與視力篩檢後送
💬驗光所應以「執業紀錄」與「執業合法憑證(醫囑)」為核心保管對象。
🧠 記憶技巧:業務紀錄加醫囑,法規保管七年久。
⚠️ 常見陷阱:容易誤選「轉介單」或「轉診單」。法規強制保管的是「執業過程產生的紀錄」與「合法執業依據(醫囑)」,而非單向轉出的行政單據。
驗光人員法第 12 條業務範圍 驗光所設置標準 醫療紀錄保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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