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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4年 [驗光師] 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

第 47 題

驗光人員法規定驗光所之文件應妥為保管,包括下列何者?①轉介到醫療院所之轉介單 ②執行業務之紀錄 ③學生視力不良轉診單 ④醫師開具之照會單或醫囑單
  • A ①③
  • B ①④
  • C ②③
  • D 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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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討《驗光人員法》所規範的法定保管責任時,請思考:除了反映驗光人員本身專業處置過程的「執業紀錄」外,哪一種由醫師所開立、且作為驗光人員執行特定業務前提之「法律憑據」亦屬法令明文要求必須妥善保存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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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這顯示你對於驗光人員的法律責任有著相當紮實的掌握。這題的核心在於精準區分「臨床實務中常見文書」與「法律明文規定必須保管文書」的差異。

驗光人員法第 20 條之規範

根據 《驗光人員法》(Optometry Personnel Act)第 20 條 的明文規定,驗光所執行業務之紀錄(選項 ②)以及醫師開具之照會單或醫囑單(選項 ④),應妥為保管。這裡有一個重要的細節需要留意:法規要求這些文件的保存年限應至少為 「三年」。雖然轉介單(選項 ①)或學生視力不良轉診單(選項 ③)在眼科醫療轉銜中十分常見,但並非該法條中特別羅列的法定保管項目,因此正確答案應選 (D)。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驗光所文件保管規定
💡 驗光所應妥善保存執業紀錄及醫師醫囑單,保存期限至少七年。
比較維度 法規強制保管文件 VS 一般行政證明單據
文件項目 執行業務紀錄、醫師醫囑單 轉介單、學生視力轉診單
法律依據 驗光人員法第 16 條 各級機關行政作業準則
保存目的 保障執業責任與追蹤醫療品質 行政溝通與視力篩檢後送
💬驗光所應以「執業紀錄」與「執業合法憑證(醫囑)」為核心保管對象。
🧠 記憶技巧:業務紀錄加醫囑,法規保管七年久。
⚠️ 常見陷阱:容易誤選「轉介單」或「轉診單」。法規強制保管的是「執業過程產生的紀錄」與「合法執業依據(醫囑)」,而非單向轉出的行政單據。
驗光人員法第 12 條業務範圍 驗光所設置標準 醫療紀錄保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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