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2年
[驗光師] 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
第 46 題
有關驗光所的執業人員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①驗光所執行業務之紀錄及醫師開具之照會單或醫囑單,應妥為保管,並至少保存 3 年 ②驗光所轉介至醫療機構診治時,所填具之轉介單,必須至少保存 3 年 ③驗光所未依法保存驗光紀錄,可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 ④驗光人員執行業務,應製作紀錄,並應依當事人要求,予以提供驗光結果報告,並必須加註驗光人員證書號碼
- A ①②④
- B ①③④
- C ①②③
- D 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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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翻閱《驗光師法》中有關紀錄保存的專條,思考法律對於『驗光紀錄』、『醫師照會單或醫囑單』以及『轉介單』規定的法定最低保存期限是多少年?此外,在第 17 條關於驗光結果報告的提供,法律要求驗光人員必須『簽名或蓋章』,但否有明文規定必須加註『證書號碼』?建議針對這兩點核心法規進行對照與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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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從業相關的重要法規範!這題考驗的是《驗光人員法》(Law on Optometrists)中關於業務紀錄(Optometric records)保存的核心規定。你能精確辨識出保存年限與罰則,顯見對實務管理已有紮實理解。
業務紀錄的法律責任與保存規範
根據**《驗光人員法》第 20 條**,驗光所執行業務之紀錄及醫師開具的照會單(Consultation form)或醫囑單,依法皆須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 3 年。若驗光所違反此規定,將依同法第 49 條第 2 款,處以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至於敘述 ④ 雖提及製作紀錄,但法規條文重點在於該紀錄需經驗光人員「簽名或蓋章」,而非特定要求加註證書號碼,這類細節常是考題中的微小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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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光紀錄保存規範
💡 驗光紀錄與轉介單應保存三年,違者最高罰五萬。
| 比較維度 | 驗光所紀錄 | VS | 醫療機構病歷 |
|---|---|---|---|
| 法定保存年限 | 至少 3 年 | — | 至少 7 年 |
| 包含文件 | 驗光紀錄、轉介單、醫囑 | — | 診斷書、病歷、各種報告 |
| 未保存罰鍰 | 1 萬至 5 萬元 | — | 1 萬至 5 萬元 |
💬驗光所各類文件保存年限均為 3 年,比一般醫療病歷規定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