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2年
[驗光師] 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
第 46 題
有關驗光所的執業人員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①驗光所執行業務之紀錄及醫師開具之照會單或醫囑單,應妥為保管,並至少保存 3 年 ②驗光所轉介至醫療機構診治時,所填具之轉介單,必須至少保存 3 年 ③驗光所未依法保存驗光紀錄,可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 ④驗光人員執行業務,應製作紀錄,並應依當事人要求,予以提供驗光結果報告,並必須加註驗光人員證書號碼
- A ①②④
- B ①③④
- C ①②③
- D 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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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翻閱《驗光師法》中有關紀錄保存的專條,思考法律對於『驗光紀錄』、『醫師照會單或醫囑單』以及『轉介單』規定的法定最低保存期限是多少年?此外,在第 17 條關於驗光結果報告的提供,法律要求驗光人員必須『簽名或蓋章』,但否有明文規定必須加註『證書號碼』?建議針對這兩點核心法規進行對照與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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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是一道極具鑑別度的法規題,不僅測驗數字記憶,更考驗對臨床執業細節的掌握。你沒有被似是而非的選項迷惑,代表法規觀念非常扎實。
驗光紀錄的保存與罰則
在臨床實務中,業務紀錄是追蹤患者視力健康與保障醫病雙方的重要依據。依據規範,驗光所的業務紀錄、醫師開具的照會單、醫囑單,以及轉介至醫療機構的轉介單,都必須妥善保存至少 3 年(即選項①、②正確)。若未依法保存紀錄,依現行《驗光人員法》第 42 條(違反第 21 條第 2 項),將會處以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的罰鍰(即選項③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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