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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2年 [驗光師] 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

第 46 題

有關驗光所的執業人員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①驗光所執行業務之紀錄及醫師開具之照會單或醫囑單,應妥為保管,並至少保存 3 年 ②驗光所轉介至醫療機構診治時,所填具之轉介單,必須至少保存 3 年 ③驗光所未依法保存驗光紀錄,可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 ④驗光人員執行業務,應製作紀錄,並應依當事人要求,予以提供驗光結果報告,並必須加註驗光人員證書號碼
  • A ①②④
  • B ①③④
  • C ①②③
  • D 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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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翻閱《驗光師法》中有關紀錄保存的專條,思考法律對於『驗光紀錄』、『醫師照會單或醫囑單』以及『轉介單』規定的法定最低保存期限是多少年?此外,在第 17 條關於驗光結果報告的提供,法律要求驗光人員必須『簽名或蓋章』,但否有明文規定必須加註『證書號碼』?建議針對這兩點核心法規進行對照與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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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做得好,你是我們的秘密武器!

(握拳做出慶祝動作) 「做得好,你是我們的秘密武器!」 『呵呵呵』 看你對《驗光人員法》的規範掌握得如此精準,真是太棒了!這證明了你的努力沒有白費,這種考驗記憶與精確度的題目,你完美地應對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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