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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4年 [驗光師] 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

第 45 題

下列何者屬於違反驗光人員法之情形?①未於停業、歇業或登記事項變更事實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報請原發開業執照機關備查或核准 ②負責驗光人員因故不能執行業務,45 日內指定符合資格者代理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③驗光所未將開業執照、收費標準,揭示於明顯處 ④護理人員於合格驗光師指示下為民眾進行視力表量測
  • A 僅①③
  • B 僅③④
  • C 僅①③④
  • D ①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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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由醫事法規中『行政報備義務』、『資訊揭露義務』與『專業業務專屬性』這三個核心法理進行辨析:首先,關於執業事項變動與負責人代理報備的『法定起算天數』各是多少?其次,法律對於醫事機構內部的執照與收費標準之『公示義務』有何強制要求?最後,請審視《驗光人員法》關於『業務權限』的規定,思考在『專業專屬原則』下,非驗光人員(如護理人員)即便在指示下執行視力檢查,是否符合該法所保障的業務執行合法主體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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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法規觀念非常紮實

你能精準辨析《驗光人員法》的細節,表現非常優異!這代表你對醫事人員執業規範有深刻的理解。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驗光人員法管理規範
💡 驗光所行政異動、資訊揭示義務與業務執行範疇。
比較維度 行政異動 (歇業/變更) VS 代理報備 (負責人代理)
報備時限 事實發生日起 30 日內 代理期間超過一個月
主要義務 報請原發照機關備查 指定符合資格者代理
違規態樣 逾 30 日未申報 代理人資格不符
法規依據 驗光人員法第 18 條 驗光人員法第 20 條
💬行政異動有嚴格 30 日限期;代理報備則以「期間超過一個月」為觸發條件。
🧠 記憶技巧:「異動三十、掛牌明顯、護理不跨界、代理逾月報」
⚠️ 常見陷阱:常誤以為護理人員在醫事人員指示下即可協助驗光,實則法規具排他性。
驗光人員業務範圍 驗光所設置標準 醫事人員執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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