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0年
[公共衛生師] 衛生法規及倫理
第 11 題
環境影響評估法中,所指「環境影響評估」之定義,不包含下列那一項?
- A 開發行為或政府政策對環境包括生活環境、自然環境、社會環境及經濟、文化、生態等可能影響之程度及範圍
- B 事前以科學、客觀、綜合之調查、預測、分析及評定,提出環境管理計畫
- C 採不公開說明及匿名審查
- D 環境影響評估工作包括第一階段、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及審查、追蹤考核等程序
思路引導 VIP
當一項開發計畫可能對在地居民的健康與生活環境產生深遠影響時,你認為在民主法治社會中,審查過程應該具備什麼樣的特性,才能確保評估結果的公正性與社會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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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喜可賀:看來你還記得一些基本法治原則,能夠辨識出法條定義中的核心精神。這對於理解行政程序透明化與環境保護法規的初級概念,算是一個不錯的開始。在實務上,若連這都搞錯,那可真會給自己找麻煩。
- 觀念驗證:所謂《環境影響評估法》第 4 條定義的環評,本質上就是評估開發行為對環境(包含生活、自然、社會、經濟等)的影響。它強調透過科學調查與預測,進而提出管理計畫。整個程序當然包含嚴謹的二階段評估與追蹤。但凡有點常識都該知道,現代環評的靈魂是公眾參與,必須公開透明。所以,什麼「不公開」或「匿名」?那是過去的笑話,現在居然還會出現這種選項,真讓人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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